我国《海商法》规定MTO对货物灭失或延迟交付的赔偿责任(1)对于货物灭失或损坏: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运输单位,或按照灭失或损坏的货物毛重,每公斤2SDR,以两者中较高的为准;(2)对于迟延交付,我国的《海商法》规定货物交付期限为60天,MTO迟延交付的赔偿限额为迟延交付货物的运费数额,但承运人的故意或者不作为而造成的迟延交付则不享受此限制。以“混合”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货运代理,从事的业务范围较为常见,除了作为货运代理代委托人报关、报检、安排运输外,还用自己的雇员,以自己的车辆、船舶、飞机、仓库及装卸工具等来提供服务,或陆运阶段为承运人,海运阶段为代理人。对于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的确认,不能简单化,而应视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货运代理是为运输公司(海、陆、空)代理收运货物揽货,在完成货主与客商之间的贸易中起到重要的连接作用。湖南铁路货运代理
1,货代是货运代理人,不是船公司实际承运人。2,货代与物流(第三方)、货运公司本质上是一样的。3,货代又不同于船代,船代可以作为船公司处理有关订舱,签单,改单,放箱等工作4,货代有一级与二级之分,一级货代有美金发票,二级没有而且必须要到国税局开票。5,一级货代可直接向船公司订舱,但不一定有资格订舱,大部份的一级只能局限于几个船公司有订舱权。6,一级货代有定舱权并不一定能拿得好的价格与服务。7,货代挂和靠很正常,不是说所有挂和靠就没实力,明白的货主看重的是是不是合适自己的货代。8,90%以上口岸货代也是没有订舱权的货代或者二代。湖北陆运货运代理服务对超大件货,应在货到港前提供尺码及重量、起吊点、图纸,以便准备接货车辆和驳船,及时疏运。
客服在船舶截关的前1天将订舱资料交予单证。在单证补料给订舱代理的同时向她催要debitnote,把对单时间与付款时间相互协调完成。收到订舱代理的debitnote与fms系统上的费用管理界面核对,把应付订舱代理的部分款项核对准确无误,盖上显示我们公司的发票抬头和地址的章确认给订舱代理。如订舱代理的debitnote上的费用与fms系统上的费用不符或者遗漏,要及时跟运价中心人员沟通,找出原因再确认。收到订舱代理的发票,填写付款申请,转交商务中心去安排付款事宜。因客户一核对完提单内容,就马上催要正本提单,所以客服要紧密跟踪付款的事情。按公司规定,当天上午到的发票下午就可以安排付出去,下午到的发票第二天就可以付款。如当天下午没银行回单的,又是客户着急要单的,找商务中心了解清楚,反馈给业务员。
海运费——OceanFreightAMS——AutomaticManifestSystem自动舱单系统录入费,用于美国航线ACI——AdvanceCommercialInformation加拿大舱单系统,用于加拿大航线ENS——EntrySummaryDeclaration入境摘要报关单,用于欧盟包干费(本地费用)——LocalCharges电放费——SurrenderedFee/TelexReleaseFee并单费——CombinedCharge改单费——AmendFee集卡费——TruckingFee/ContainerTruckingFee快递费——CourierFee熏蒸费——FumigationCharge单证费——DocumentFee提单费——B/LFee注销费——LogoutFee改配费——Re-BookingFee查验费——InspectionFee(海关查验或商检查验)订舱费——BookingFee保险费——InsuranceCharge/Premium外拼费——Co-LoadFee(Co-Load是货运代理同行间相互合作或拼货的行为)内装费/装箱费——LoadingFee(内装一般是指由发货人把货物送到订舱代理指定的场站或仓库,由场站或仓库装箱。中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陆续成立,且随着时间的推进,中国国际货代业呈现出一片生机勃勃的景象。
海关接受申报的含义是:海关人员接到报关员递交的货物报关单及随附的有关单证后,需要进行登记处理,凡海关人员已对报关单作登记处理的即为“海关接受申报”。海关在接受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和撤消;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方可修改或撤消。正当理由一般情况下是指:1)由于计算机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的错误;2)海关在办理出口货物的放行手续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全部退关需要修改或撤消申报单证及其内容的。由于申报数据错误构成违反《海关法》有关规定的,海关可以给予报关单位相应的处罚。其中作违规处罚的,在处罚后方可准予修改或撤消原申报单证及其内容,重新申报;对构成私运没收货物处罚的,不允许再重新申报。货运代理有责任做好船务单据的保管和分发工作,有关单据要及时寄送卸港。广东进口货运代理流程
1993年底,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的国际货代企业共510家。湖南铁路货运代理
从业务层面上看,国际货运代理人是以货主的代理人身份并按代理业务项目和提供的劳务向货主收取劳务费。但从整个对外贸易运输环节和法律上看,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民法上的代理完全不同,因此权利与义务也不一样。国际上从事对外贸易运输的机构很多,但细加分析,他们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即外贸部门或进出口商、货运代理人和交通运输部门。其中外贸部门或进出口商是专门经营进出口产品业务的机构,统称为货主。他们为履行贸易合同必须组织办理进出口商品的运输。他们是货物运输工作中的托运人或收货人。货运代理人是根据货主的要求,代办货物运输业务的机构,它们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起着桥梁作用。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是非常典型的国际货运代理人。交通运输部门是专门经营水上、铁路、公路和航空等客货运输业务的机构,如轮船公司、铁路局或公路局及其运输公司,民航总局下属中国民航公司及其分公司,地方民航公司等。它们都以拥有运载工具为特征,为社会提供实际运输服务。它们是货物运输工作中的承运人。湖南铁路货运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