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职责和义务1.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基本职责(1)按照代理协议(合同)规定和委托人的指示负责办理委托事项。(2)在办理代理工作中必须提供真实的情况及资料,如果有隐瞒或提供的资料不实,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委托人有权向代理人提出索赔并撤销代理协议。(3)在代理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在代理过程中得到的保密情报和重要资料。(4)代理应如实向委托人收账。2.国际货运代理应对自己没有执行合同所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赔偿责任。3.收货人在收到货物时发现货物灭失或损害,并能证明该灭失或损害是由货运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即可向货运代理人提出索赔。4.国际货运代理人在作为承运人运输货物时,其责任从接受货物时开始,至目的地将货物交给收货人为止,或根据指示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指定的地点也视为完成并已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交货义务。5.委托方应支付给代理人因货物的运送、保管、投保、报关、签证、办理单据以及为提供其他服务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同时还应支付由于货运代理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而产生的费用。委托方在提货之前必须全部予以付清,方能取得提货权。否则货运代理人对货物有留置权,并有权以适当的方式将货物出售以此来弥补应收取的费用。货运代理在以空运货物为目的,制定的规则上,它被指定为国际航空协会的代理。福建朗运货运代理售后
货运代理主要服务内容包括:1.作为发货人(出口商)(1)选择运输路线、运输方式和适当的承运人;(2)向选定的承运人提供揽货、订舱;(3)提取货物并签发有关单证;(4)包装;(5)储存;(6)称重和量尺码;(7)安排保险;(8)将货物的港口后办理报关及单证手续,并将货物交给承运人;(9)支付运费及其它费用;(10)收取已签发的正本提单,并付发货人;(11)安排货物转运;(12)通知收货人货物动态;(13)记录货物灭失情况;(14)协助收货人向有关责任方进行索赔。2.作为收货人(进口商)(1)报告货物动态;(2)接收和审核所有与运输有关的单据;(3)提货和付运费;(4)安排报关和付税及其它费用;(5)安排运输过程中的存仓;(6)向收货人交付已结关的货物;(7)协助收货人储存或分拨货物。3.其它服务,如根据客户的特殊需要进行监装、监卸、货物混装和集装箱拼装拆箱运输咨询服务等。河北国际货运代理一站式以价格优先,航线好为宗旨,选择有优势的船东或货代订舱。
我国《海商法》规定MTO对货物灭失或延迟交付的赔偿责任(1)对于货物灭失或损坏: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运输单位,或按照灭失或损坏的货物毛重,每公斤2SDR,以两者中较高的为准;(2)对于迟延交付,我国的《海商法》规定货物交付期限为60天,MTO迟延交付的赔偿限额为迟延交付货物的运费数额,但承运人的故意或者不作为而造成的迟延交付则不享受此限制。以“混合”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货运代理,从事的业务范围较为常见,除了作为货运代理代委托人报关、报检、安排运输外,还用自己的雇员,以自己的车辆、船舶、飞机、仓库及装卸工具等来提供服务,或陆运阶段为承运人,海运阶段为代理人。对于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的确认,不能简单化,而应视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
货代的主要工作是订舱,报关,车运等工作,不是什么都能做的;报关不一定是报关行(公司),货代也可以报。货主订舱必须通过货代向船公司订舱,船公司接了货主的单,目的还是要通过货代做;拼箱订舱不是向船公司订的,而是通过货代公司订的。无船承运人与一级货代本质也是一样的,前者是交通部核准的,后者是外经贸核准的,前着可开海运发票,后者只能用代理发票。二者都可以开美金发票。无船与一代二块牌子可以同时有一个公司所有;选择货代主要看服务,同时也希望价格合理甚至优惠的,价廉物美。拼箱是指承运人(或代理人)接受货主托运的数量不足整箱的小票货运后,根据货类性质 和目的地进行分类整理。
对于采用纸质报关单形式的,海关接受申报的含义是:海关人员接到报关员递交的货物报关单及随附的有关单证后,需要进行登记处理,凡海关人员已对报关单作登记处理的即为“海关接受申报”。海关在接受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和撤消;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方可修改或撤消。正当理由一般情况下是指:1)由于计算机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的错误;2)海关在办理出口货物的放行手续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全部退关需要修改或撤消申报单证及其内容的。由于申报数据错误构成违反《海关法》有关规定的,海关可以给予报关单位相应的处罚。其中作违规处罚的,在处罚后方可准予修改或撤消原申报单证及其内容,重新申报;对构成私运没收货物处罚的,不允许再重新申报。由货运代理办理接交货物,并安排货物转运至收货人人指定的地点的称为进口代运。广东铁路货运代理
作为服务贸易的中国国际货代业,依托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福建朗运货运代理售后
从业务层面上看,国际货运代理人是以货主的代理人身份并按代理业务项目和提供的劳务向货主收取劳务费。但从整个对外贸易运输环节和法律上看,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民法上的代理完全不同,因此权利与义务也不一样。国际上从事对外贸易运输的机构很多,但细加分析,他们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即外贸部门或进出口商、货运代理人和交通运输部门。其中外贸部门或进出口商是专门经营进出口产品业务的机构,统称为货主。他们为履行贸易合同必须组织办理进出口商品的运输。他们是货物运输工作中的托运人或收货人。货运代理人是根据货主的要求,代办货物运输业务的机构,它们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起着桥梁作用。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是非常典型的国际货运代理人。交通运输部门是专门经营水上、铁路、公路和航空等客货运输业务的机构,如轮船公司、铁路局或公路局及其运输公司,民航总局下属中国民航公司及其分公司,地方民航公司等。它们都以拥有运载工具为特征,为社会提供实际运输服务。它们是货物运输工作中的承运人。福建朗运货运代理售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