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早在公元十世纪就已建立,初期为报关行,其从业人员多系从国际贸易企业而来,人员素质较高,能为货主代办相当一部分国际贸易业务和运输事宜,随贸易发展,逐渐派生出一个专门行业,在其发展过程,有些国家曾试图取消它,让货主与承运人直接发生业务关系,减少中间环节,但都未成功,因为构成国际货运市场的货主、货代、船东(或其他运力)、船代四大主体,与港务码头、场、站、库等客体不能相混,兼营、交叉经营,会使国际货运市场竞争秩序出现混乱。这些工作联系面广,环节多,是把国际贸易货运业务相当繁杂的工作相对集中地办理,协调、统筹、理顺关系,增强其专业性、技术性和政策性,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形成,是国际商品流通过程的必然产物,是国际贸易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正因为如此,该行业被世界各国公认为国际贸易企业的货运代理。货运代理是为运输公司(海、陆、空)代理收运货物揽货,从而在完成贸易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山东铁路货运代理
海运费——OceanFreightAMS——AutomaticManifestSystem自动舱单系统录入费,用于美国航线ACI——AdvanceCommercialInformation加拿大舱单系统,用于加拿大航线ENS——EntrySummaryDeclaration入境摘要报关单,用于欧盟包干费(本地费用)——LocalCharges电放费——SurrenderedFee/TelexReleaseFee并单费——CombinedCharge改单费——AmendFee集卡费——TruckingFee/ContainerTruckingFee快递费——CourierFee熏蒸费——FumigationCharge单证费——DocumentFee提单费——B/LFee注销费——LogoutFee改配费——Re-BookingFee查验费——InspectionFee(海关查验或商检查验)订舱费——BookingFee保险费——InsuranceCharge/Premium外拼费——Co-LoadFee(Co-Load是货运代理同行间相互合作或拼货的行为)内装费/装箱费——LoadingFee(内装一般是指由发货人把货物送到订舱代理指定的场站或仓库,由场站或仓库装箱。 重庆铁路货运代理公司货代签发提单,即分提单或其他类似收据交给每票货的发货人;货代目的港的代理,凭初始的提单交给收货人。
空运提单1、是证明承运人或其代理收到货物的收据:当托运人把货物交付承运人承运之后,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将空运提单的“托运人联”交给托运人,作为收到承运货物的收据。2、作为运输合同的凭证:空运提单是空运托运人与承运人间运输合同的证明,是空运托运人与承运人间权利和义务的依据。所以,空运提单必须由双方签署后才能生效3、作为运费帐单:航空运单可作为运费帐单和发票。因为它分别记载着属于收货人(或发货人)应负担的费用和属于代理的费用。承运人将运单的第二分正本(Originial-fortheissuingCarrier)自己留存,作为运费收取凭据。4、报关凭证:在航空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报关时,航空运单通常是海关检查放行的基本单据。海运提单1、货物收据。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收据,确认承运人已收到提单所列货物并已装船,或者承运人已接管了货物,已代装船。2、运输契约证明。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运输契约证明。承运人之所以为托运人承运有关货物,是因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存在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提单作为运输契约的凭证。3、货权凭证。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并且享有占有和处理货物的权利。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职责和义务1.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基本职责(1)按照代理协议(合同)规定和委托人的指示负责办理委托事项。(2)在办理代理工作中必须提供真实的情况及资料,如果有隐瞒或提供的资料不实,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委托人有权向代理人提出索赔并撤销代理协议。(3)在代理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在代理过程中得到的保密情报和重要资料。(4)代理应如实向委托人收账。2.国际货运代理应对自己没有执行合同所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赔偿责任。3.收货人在收到货物时发现货物灭失或损害,并能证明该灭失或损害是由货运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即可向货运代理人提出索赔。4.国际货运代理人在作为承运人运输货物时,其责任从接受货物时开始,至目的地将货物交给收货人为止,或根据指示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指定的地点也视为完成并已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交货义务。5.委托方应支付给代理人因货物的运送、保管、投保、报关、签证、办理单据以及为提供其他服务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同时还应支付由于货运代理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而产生的费用。委托方在提货之前必须全部予以付清,方能取得提货权。否则货运代理人对货物有留置权,并有权以适当的方式将货物出售以此来弥补应收取的费用。 到了1999年底,全国共有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达到1 600家。
我国《海商法》规定MTO对货物灭失或延迟交付的赔偿责任(1)对于货物灭失或损坏: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运输单位,或按照灭失或损坏的货物毛重,每公斤2SDR,以两者中较高的为准;(2)对于迟延交付,我国的《海商法》规定货物交付期限为60天,MTO迟延交付的赔偿限额为迟延交付货物的运费数额,但承运人的故意或者不作为而造成的迟延交付则不享受此限制。以“混合”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货运代理,从事的业务范围较为常见,除了作为货运代理代委托人报关、报检、安排运输外,还用自己的雇员,以自己的车辆、船舶、飞机、仓库及装卸工具等来提供服务,或陆运阶段为承运人,海运阶段为代理人。对于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的确认,不能简单化,而应视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 国际货运代理人接受承运人支付的订舱佣金。重庆铁路货运代理公司
履行现场监卸任务,把好进口货物的质量关、数量关,同时必需配合港口的理货人员按票卸货理货、严禁混卸。山东铁路货运代理
“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可以等同于“第三方物流”,即除了发货人(卖家)和收货人(买家)外,买卖双方需要找到一家中介公司(第三方)来整合以上物流运输链条上的所有服务,来促成货物顺利的完成运输,并发货人或收货人不用对多个环节进行单独结费,而可以只对第三方进行结费,从而尽可能大的降低行政和财务管理成本。“国际货运代理”必须对所有的运输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国际货运代理”需要保证每个服务之间的衔接按照预定时间及时准确地完成,这样才能保证整体货物运输项目的成功。“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的必然发展方向之一是需要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增值服务多则意味为利润点多并可以提高客户对国际货物运代理公司的依赖程度。顺着以上说明延伸第二个发展方向是“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必须加强自身IT研发能力,只有具备强大的IT能力才能把增值服务标准化,这意味着“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可以在经济运营成本和可靠运营构架的基础上提供个性化服务。 山东铁路货运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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