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劳动合同法》第67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江苏参考劳务派遣服务客服电话
刘军胜认为,要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的条款,如对劳务派遣使用的辅助性、临时性、替代性做解释说明。例如,作为劳务派遣工的列车员到底属于那种性质,需要在实施细则上限制一下,不能所有的用工都劳务派遣;用工不超过几个月或者几年叫做临时性;必须是主业范围之外的才叫辅助性。记者获悉,起草中的《劳务派遣办法》,对“三性岗位”界定的一种方案是:临时性岗是存续时间不超过两年的工作岗位。这与劳务派遣合同至少签订两年的规定刚好衔接。对辅助型岗位的解释是为用工单位主营业务提供服务的工作岗位。具体岗位由用工单位和本单位或职工**通过集体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确定。常州方便劳务派遣服务便捷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1.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63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该决定规定:本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但是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本决定关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规定的,应当依照本决定进行调整;本决定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本决定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具体办法由***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3年6月20日公布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1月24日公布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海安综合劳务派遣服务供应
劳务派遣中具有三个主体。江苏参考劳务派遣服务客服电话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江苏参考劳务派遣服务客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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