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条规定了过渡期:“用工单位在本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但是,《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届满日期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后的,可以依法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第25条规定了豁免适用的范围:“外国企业常驻**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驻华**机构等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以及船员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使用国际远洋海员的,不受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和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限制。”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徐州方便劳务派遣服务优势
与传统的用工方式相比,劳务派遣能够满足用人单位灵活用工的需求,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劳务派遣特殊的三方关系构造也容易被一些用人单位利用来逃避法律义务,损害劳动者的权益。因此《劳动合同法》确认了劳务派遣的合法性,同时对其从各个方面进行了规制。为控制劳务派遣的滥用,全国人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徐州方便劳务派遣服务优势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8月16日至18日,全国人大**会副委员长**率全国人大**会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组在辽宁进行执法检查。在***次检查结束后,全国人大**会执法检查组就提出建议,要求抓紧制定劳务派遣方面的相关规定,保证《劳动合同法》平稳实施,正是基于此,人社部从2009年上半年开始着手制定《条例》。但是,2年半过去了,《条例》陷入难产。界定“三性岗位”“比如中国电信行业,劳务派遣工有几十万人,如果要求它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它肯定要减少用工,就会给社会带来一些就业压力,对整个社会的稳定不一定是有利的。”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刘军胜如是说。
(三)替代性岗位和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限制。自设劳务派遣单位的禁止。《劳动合同法》第67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这里的“所属单位”,是指与设立劳务派遣单位的用人单位有股份关系的上级、平级、下级单位,包括该用人单位独资设立或者控股、参股的单位,以及独资设立或者控股、参股该用人单位的单位,不限于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或下属单位。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皋一站式劳务派遣服务客服电话
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徐州方便劳务派遣服务优势
4、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60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尽管明确规定了用工单位对劳动者应当履行的劳动法律方面的法定义务,但没有明确对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定性,未明确把用工单位也列为用人单位,不要求用工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一般认为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构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徐州方便劳务派遣服务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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