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1.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63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海门区综合劳务派遣服务便捷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通州区一站式劳务派遣服务供应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5、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特殊规定《劳动合同法》第61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这里的“跨地区”,是指跨不同法定比较低标准的地区。《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均未明确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费缴纳问题。《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8条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国企阻力根据人社部统计数据,我国目前有劳务派遣工人2700万。国有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大量存在劳务派遣工,部分央企、国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属于劳务派遣工。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社会法研究所副所长金英杰表示,国家对于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有要求,所以用工不能超过工资上线。按照国家核定的国企又觉得不够用,只好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因为在用工成本上比直接用工要便宜。全国**委员、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倪小庭也曾对媒体透露,1998年我国央企在册职工有3000万人,随着国有企业**的深化,央企职工总数已锐减到1000万人。表面上看似国企员工减少了,但实际上背后是国企大量开始使用劳务派遣工人。《劳动合同法》第60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刘军胜认为,要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的条款,如对劳务派遣使用的辅助性、临时性、替代性做解释说明。例如,作为劳务派遣工的列车员到底属于那种性质,需要在实施细则上限制一下,不能所有的用工都劳务派遣;用工不超过几个月或者几年叫做临时性;必须是主业范围之外的才叫辅助性。记者获悉,起草中的《劳务派遣办法》,对“三性岗位”界定的一种方案是:临时性岗是存续时间不超过两年的工作岗位。这与劳务派遣合同至少签订两年的规定刚好衔接。对辅助型岗位的解释是为用工单位主营业务提供服务的工作岗位。具体岗位由用工单位和本单位或职工**通过集体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确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海门区综合劳务派遣服务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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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规定的比较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王永吉)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对派遣单位的相关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同时,经营劳务派遣公司的门槛也相应提高,其注册资本从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了200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对派遣单位的相关规定第五章 特别规定第二节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标志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两百万元。海门区综合劳务派遣服务便捷
江苏崇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一家有着先进的发展理念,先进的管理经验,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自己,要求自己,不断创新,时刻准备着迎接更多挑战的活力公司,在江苏省等地区的商务服务中汇聚了大量的人脉以及**,在业界也收获了很多良好的评价,这些都源自于自身的努力和大家共同进步的结果,这些评价对我们而言是比较好的前进动力,也促使我们在以后的道路上保持奋发图强、一往无前的进取创新精神,努力把公司发展战略推向一个新高度,在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之下,全力拼搏将共同江苏崇文人力资源供应和您一起携手走向更好的未来,创造更有价值的产品,我们将以更好的状态,更认真的态度,更饱满的精力去创造,去拼搏,去努力,让我们一起更好更快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