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的价值并不是体现在把有罪辩成无罪,而是体现在各个方面的。包括会见当事人,以减轻其心里压力;传递家属的关心,使家属和其本人都能坦然面对;告诫法律的规定,使其做出正确的选择;审查证据,使非法证据得到排除,无罪证据得到及时提交;出庭辩护,使法官在定罪量刑的时候能对其情况进行多方面综合的考量,以此获得罪轻或无罪的结果。
一个好的刑辩律师才能够在多方面了解案情的前提下,纵观全局,找到案件的较好切入角度去辩护,而不是“万精油”式的辩护套路。一个好的刑辩律师才能够将复杂的案情抽丝剥茧,从细节的地方找到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较好的辩护方向。一个好的刑辩律师才能够将案情的所有细节了然于心,在法庭上面对公诉人的明*暗箭能够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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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专有权利:
1、了解案件情况权利,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部门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
2、核实证据权,辩护律师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3、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测。
4、调查取证权、申请调查取证权,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5、保密权,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部门。
浙江专业律师婚姻律师的职业操守有哪些?
做离婚律师久了,就免不了观察和思考,观察身边人,思考人性,反观身边的人,我作为一名宁波专业的离婚律师,促成自己的婚姻更加幸福,正是因为见遍了人情冷漠,婚姻中各种各样的千疮百孔,才让我们反省自己,修正自己在婚姻生活中的种种不足。对于未婚的离婚律师,大多有心理阴影,看遍世间百态,阅尽世间冷暖,不再相信爱情,很难入婚姻,是好事还是坏事,可能福祸两相依。离婚案件处理的多了,确实会使部分律师变得越来越冷峻,越来越心机,越来越刻薄。长期处理此类案件,并没有让我变成一个冷峻、苛刻、尖酸的人,恰恰相反,我给当事人的印象一直是冷静中不乏温婉,理性中不乏感性,因为面对当事人我就是一面镜子,一面照出他/她们婚姻中各种问题的镜子。而我,始终相信人性中的善,依然保持并坚守着内心的那份善良,只是这份善良多了一层保护,不是毫无底限,毫无选择的善良。而是理性有韧度,更多的是一种主动选择,而非被动的接受。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离婚财产纠纷已不再是过去的锅碗瓢盆、家具等,而是包括证券在内的各种特殊财产。宁波离婚律师可以提供解答法律询问,提供法律帮助。如受当事人聘请,为当事人处理有关法律事务,或接受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在民事诉讼中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出庭,或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辨护人出庭辨护。宁波婚姻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是我国律师主要业务之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对外开放,宁波律师的作用将愈显重要。涉外离婚律师和离婚律师有什么区别吗?
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时候有举证质证的环节,那么这些证据包括哪些呢?
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比如合同、书信、文件、票据等。书证是民事诉讼中普遍并大量应用的一种证据。
2.物证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
3.视听资料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材料。比如,用录音机录制的当事人的谈话,用摄像机拍摄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和资料等。视听资料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入证据领域的。
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证人所作的陈述,既可以是亲自听到、看到的,也可以是从其他人、其他地方间接得知的。
5.当事人陈述是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陈述。由于民事纠纷是在当事人之间进行的,所以,他们非常了解争议的事实。
6.鉴定结论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专门部门对民事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技术鉴定作出的结论。7.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现场或者不能、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物证,就地进行分析、检验、勘查后作出的记录。 宁波律师哪位比较好的?求推荐。海曙区诉讼律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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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离婚律师-30天离婚冷静期《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新增“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国家为了减少冲动、轻率离婚,《民法典》设置了“离婚冷静期”的条例。在2021年1月正式实施后,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变成:
1、男女双方首先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在递交申请后,双方等待三十天,在这期间,一方反悔或者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3、在双方等待的三十天内,若双方都没有申请撤回离婚登记,那么,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双方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4、若在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上述流程来看,协议离婚的难度将加大,因为在这等待期内,当事人的想法很有可能产生变化,只要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该离婚登记就会被撤销。 招聘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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