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暴的问题:1.受到家暴时注意收集证据。可通过安装摄像头,手机录音录像,被打后及时报警、到医院就诊,当下时间固定证据。2.向相关部门(妇联、民政等)求助时注意做好防护措施。有一定的证据后可向相关部门求助,但求助前不要暴露行踪,求助后尽量暂时不要返回家中,以免对方知道后恼羞成怒,酿成更大伤害。3.必要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可以起诉离婚。只要有必要的证据,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会将保护令下达对方及社区、警方等相关部门,禁止对方的一些行为,如果违反,相关部门就可以及时处置。同时,保护令对判决离婚有很大作用。家庭粗暴≠家务事,更不是双方的私事儿!制止粗暴的方式,首先要勇敢揭露家暴。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宁波律师有推荐的吗?宁波律师收入
《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人民法院在审理债务人人员下落不明或财产状况不清的破产案件时,要从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利益的角度出发,在对债务人的法定指定人、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出资人等进行释明,或者采取相应罚款、训诫、拘留等强制措施后,债务人仍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有关材料或者不提交全部材料,影响清算顺利进行的,人民法院就现有财产对已知债权进行公平清偿并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后,应当告知债权人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要求有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人民法院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其行为导致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有关权利人起诉请求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镇海区专业律师事务所宁波律师有没有推荐的,要专业一点的。
关于医疗纷争案件律师收费的实践 (一)除诉讼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按件数收取律师费,每件一审收取6000元---8000元,二审酌情减收;(二)对在20万以上的医疗纷争案件都是采取半风险代理,分为两种方式;1.有明确诉求金额的,即签订合同时根据纷争大小先行支付诉讼标的额2—5%的差旅费和前期律师代理费,待案件办结以后,再按患方诉讼标的金额与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或调解书)确定的赔偿金额差额的10%左右收取后期律师代理费,前期差旅费和前期律师代理费不在后期代理费中扣除。2.没有明确诉求金额,即按照总标的额2—5%收取差旅费和前期律师代理费,再根据医疗过错鉴定结论作为收取后期律师代理费的依据,如鉴定为没有责任、轻微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的收取相应费用,差旅费和前期律师代理费不在后期代理费中扣除。采用这两种方式,把律师的收益与办案效果联系起来,防止律师先收费而不尽责看不到案件效果,从而有利于促进律师尽职尽责,以实现委托人的利益比较大化。 (三)采用半风险和全风险代理,如果案件进展对原告明显不利遇原告中途撤诉,视为胜诉,律师代理费按合同约定减半收取。
诉讼分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诉讼的基本类型之一。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种活动所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刑事诉讼: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我国行政的权利的部门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宁波离婚律师陈春香律师怎么样?
宁波离婚律师(陈春香律师)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十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当涉及到婚姻财产的时候是否需要请律师呢?浙江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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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时候有举证质证的环节,那么这些证据包括哪些呢?
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比如合同、书信、文件、票据等。书证是民事诉讼中普遍并大量应用的一种证据。
2.物证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
3.视听资料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材料。比如,用录音机录制的当事人的谈话,用摄像机拍摄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和资料等。视听资料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入证据领域的。
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证人所作的陈述,既可以是亲自听到、看到的,也可以是从其他人、其他地方间接得知的。
5.当事人陈述是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陈述。由于民事纠纷是在当事人之间进行的,所以,他们非常了解争议的事实。
6.鉴定结论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专门部门对民事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技术鉴定作出的结论。7.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现场或者不能、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物证,就地进行分析、检验、勘查后作出的记录。 宁波律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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