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留用的技术转让收入的使用,由单位自行确定,上级领导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不得抽调和限制.转让技术的单位应当从留用的技术转让净收入中,提取百分之五至十作为第四条规定的奖励费用,由课题负责人主持分配,本单位或其他有关部门不要干预.此项费用不计入本单位的奖金总额。职工在做好本职工作、不侵犯本单位技术权益的前提下自行研究、开发的技术,其转让收入归职工本人或课题组;使用了本单位器材、设备的,应当按照事先同本单位达成的协议,支付使用费,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研究、开发的技术,其权益应当按照委托合同和本规定处理。根据转让技术的权利化程度和性质的不同,技术转让又可分为四种基本类型。贵阳大型技术转让分类
符合条件的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应按以下方法计算: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相关税费-应分摊期间费用。技术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服务、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许可使用权转让收入,应按转让协议约定的许可使用权人应付许可使用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该无形资产按税法规定当年计算摊销的费用。涉及自用和对外许可使用的,应按照受益原则合理划分。遵义应用技术转让设备技术转让作为国内制造中的一种新型产品、它主要是采用一种工艺或提供服务系统知识的技术。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特别是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专门知识迅速地应用于物质生产,有效地贯彻经济建设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现对技术转让作如下规定:技术转让费技术转让费即技术商品的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双方协商议定可以一次总算,可以按照该项技术实施后新增销售额或利润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双方商定的其他方法计算。经技术转让有关各方协商议定,促成技术商品交易的中介人(包括单位、个人)可以取得合理的报酬。
技术商品和技术市场: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技术也是商品,单位、个人都可以不受地区、部门、经济形式的限制转让技术.国家决定普遍开放技术市场,繁荣技术贸易,以促进生产发展.一切有助于开发新型产品、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的技术,出让方同受让方都可以按照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转让.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技术,不得转让.涉及国家安防或重大经济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其转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国际技术转让不只只适用于跨越国境的技术转让也包括所进行的非跨越国境的技术转让。
为加强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中技术转让收入计算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是指转让方为使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投入使用、实现产业化而提供的必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产生的收入,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与该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与该技术转让项目收入一并收取价款。国际技术转让又称国际技术贸易,它是缺一不可的,国际技术转让是经济法中的重要构成部分。遵义应用技术转让设备
企业之间的技术转让是实现我国技术的重要途径。贵阳大型技术转让分类
技术转让费的支付:全体人民所有制企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支付的技术转让费,一次总算的,在管理费中列支,数额较大时,可以分期摊销;按照新增销售额或利润提成的,在实施该项技术后的新增利润中税前列支.全体人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在事业费包干结余或预算外收入中列支;没有事业费包干结余和预算外收入的,在事业费中列支。全体人民所有制企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的技术转让年净收入总计没有超过十万元的,免征所得税,全部留给单位;超过十万元的,其超过部分依法征收所得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其他全体人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技术转让收入,三年内免征所得税,全部留给单位,用于发展科研事业,个人的技术转让收入,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贵阳大型技术转让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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