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品基本参数
  • 品牌
  • 源叶
  • 主要营养成分
  • 蛋氨酸,甘氨酸,色氨酸,脯氨酸,缬氨酸,苏氨酸
  • 类别
  • 异亮氨酸,苯丙氨酸,天冬氨酸,亮氨酸,色氨酸,酪氨酸,组氨酸,天冬酰胺
  • 含量≥
  • 98
  • 产品名称
  • 组氨酸
  • 用途
  • 标准品对照品
  • 产地
  • 上海
  • 厂家
  • 上海源叶生物
  • 保质期
  • 36个月
标准品企业商机

标准物质应在规定的贮存或使用条件下,定期地进行待定特性量值的稳定性检验。稳定性检验的时间间隔可以按先密后疏的原则安排。在有效期间内应有多个时间间隔的监测数据。当标准物质有多个待定特性量值时,应选择那些易变的和有代表性的特性量值进行稳定性检验。选择不低于定值方法精密度和具有足够灵敏度的测量方法进行稳定性检验,并注意操作及实验条件的一致。考察稳定性所用样品应从分装成小包装单元的样品中随机抽取,抽取的样品数对于总体样品有足够的代表性。每一个证书应当陈述测量程序原理和它们的有效性以及可溯源到的测量标尺。53382-71-1

53382-71-1,标准品

关于标准溶液的知识解读:配制和标定方法(1)直接配制法基准物→干燥处理→分析天平称量→溶于纯水→转入容量瓶(已校正)→纯水稀释至刻度→摇匀。(2)标定法标定:①非基准物质先配置成近似(略高)所需浓度溶液;②再用基准物质测定其准确浓度,这一操作称为标定。三种方法:包括直接滴定法、间接滴定法、比较法。能用于直接配制或标定标准滴定溶液的物质,称为基准物质。基准物质必须符合下列要求:①物质必须具有足够的纯度,其纯度要求达到99.9%以上;而杂质含量应低于滴定分析所允许的误差限度;②物质的组成(包括:其结晶水含量)应恒定并与化学式相符;③试剂性质稳定,不易吸收空气中水分、二氧化碳或发生其他化学变化;④具有较大的摩尔质量。能够满足上述要求的物质称为基准物质,如,无水碳酸钠、邻苯二甲酸氢钾、重铬酸钾、氧化锌、碳酸钙等。对于如,盐酸、氢氧化钠、高锰酸钾、硫代硫酸钠等不符合基准物质条件的试剂,不能用直接法配制标准滴定溶液,需要采用间接法。1572583-29-9绿原酸的变异原性克制作用发现该作用与绿原酸等抗变异原性成分有关。

53382-71-1,标准品

标准品:标准品,即标准物品,是中药标准对照品研究中心代理的作为一种衡量标准;用做药物方面,则为含量测定中的标准含量。标准品包括化学计量标准品、冶金标准品和药检标准品。对照品和标准品一样是指国家药品标准中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杂质和有关物质检查等标准物质,它是国家药品标准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是国家药品标准的物质基础,它是用来检查药品质量的一种特殊的专门量具;是测量药品质量的基准;也是作为校正测试仪器与方法的物质标准。在药品检验中,它是确定药品真伪优劣的对照,是控制药品质量必不可少的工具。

保存后的对照品怎么样才算是正常、可以继续使用呢?(1)均匀性。正常的对照品的特性应该是均匀的,即在规定的细分范围内其特性保持不变。如外观等因素。所以长期保存的对照品再次拿出来使用时,我们应该首先观察其的均匀性。(2)稳定性: 对照品的稳定性是指其在受到一定外界环境条件或人为因素的操作下,但是其的物理性质以及化学性质还能够和原来一样,保持不变。通常,对照品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就越为稳定,那么期保质期就越久,这个时间期限就被称为对照品的有效期。常见的对照品一般有效期为3个月-1年左右。标准品应放在干燥器或其它适宜容器中保存。

53382-71-1,标准品

标准物质证书包含那些内容:对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描述实际上,对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一般描述相当于对其名称的详细解释。虽然在多数情况下,材料的来源与它的用途不相关,但是,对于化学成分标准物质/标准样品而言,无论它是由自立的组成制备(例如,合金)还是来自于天然资源(例如,岩石、水或动植物产品),基体成分尤其是可能对分析过程产生干扰的成分的存在与否,对选择适当的分析方法时非常重要。即使不披露来源,也应当给出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大致组成。定值部门应当努力避免这种情况:即由于未公布材料来源信息,而导致在确认用于同批材料的分析方法时,使用了来源于该批材料的CRM。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物理性状的描述,例如,样品大小、颗粒大小、金属圆柱体或圆盘的尺寸、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容器的性质也应当给出。也应当说明稳定剂或保护剂的存在(例如,置于乙醇水溶液中的)。同一种标准物质/标准样品也可能有不同的形状和尺寸,也应当给出这方面的信息。绿原酸有哪些功效:有降低肝糖原转变成血糖的速度与减少胃肠道对糖分的吸收作用。62218-13-7

标准物质应该从标准物质的整个研制过程出发来探讨标准物质的溯源性问题。53382-71-1

药品生产企业首先应把握好标准品(对照品)的来源,要使用国家认可的标准品(对照品),并按要求对其进行正确性验证;第二对工作对标准品(对照品)、开封过的标准品(对照品)、标准品(对照品)贮备液的贮存条件和使用期限进行验证,并作出明确的文件规定,同时作好各项记录;第三应按要求做好标准品(对照品)账目管理、领用登记,并在规定条件下贮存。第四要转变观念,认清费用价值曲线,避免因小失大,影响产品质量和人民用药安全;第五建议标准品、对照品的提供单位要提供每一标准品、对照品使用说明书,并明确使用期限及贮存条件。5338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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