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溶液配制及使用须知:1.所有标准品使用后,均要在外包装上填写开瓶日期。2.根据参考标准及SOP的方法来配制标准贮备溶液,配制标准贮备液时,均要填写详细的标准储备液配制记录(内容应包括名称、浓度、标准品信息、参考标准、配制日期、配制人、复核人等),配好后的标准储备液应及时放置于冰箱内(0~5℃或-18℃)保存。如有需避光保存的标准溶液,应放置于棕色瓶内保存。有效期:一般标准储备液的有效期为半年,浓度不小于100ug/ml的As,Hg,Sn,Se,Sb等元素的标准储备液有效期为半年,浓度小于100ug/ml的有效期为一个月,紫外分光光度计使用的标准储备液有效期为3个月。在保存过程中,还是有很大可能性由于溶液挥发导致成分的值与COA不符合。20869-95-8
标准物质证书包含那些内容:1、定值机构的名称、地址该名称(常在证书上端以明显的字体写出)应当是对证书提供的信息负责的团体或组织的名称,如定值机构。除名称之外,还包括通讯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如果可能的话,也包括电子邮件地址。2、文件(证书)的标应当有清晰明显的标题,例如,分析证书或测量证书。出具临时证书的偶然行为会使得同一批次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有一个以上的证书,而可能引起混乱,因此不鼓励。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编号与批号每个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应当有惟一编号,以区别于由相同的或不同的生产者生产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例如,BCRCRM186、LGC7016、NISTSRM41。另外,应当给出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批号,即使是某一特定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开始批。3384-24-5能用于直接配制或标定标准滴定溶液的物质,称为基准物质。
标准溶液的管理:1、标准溶液的制备和标定、使用管理,由检验室设专人负责。2、标准溶液的制备必须严格按GB/T601-2002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规定进行,专人配制和标定,且不得少于两人,标定时应详细记录标定过程。3、标准溶液实行标志管理,制备好的标准溶液应在标签上注明名称、浓度、基准物质名称、配制人、配制日期、标定人、标定日期、保存时间,并合理放置,由专人妥善保管。4、标准溶液的配制人和标定人要填写“标准溶液的制备与标定原始记录”。配制好的标准溶液由室主任批准后,方可使用。
关于标准溶液的知识解读:溶液配制的注意事项1.分析实验所用的溶液应用纯水配制,容器应用纯水洗涤三次以上,特殊要求的溶液应事先做纯水的空白检验。2.溶液要用带塞的试剂瓶盛装;见光易分解的溶液要装于棕色瓶中;挥发性试剂(如,有机试剂)配制的溶液,瓶塞要严密;见空气易变质及放出腐蚀性气体的溶液也要盖紧,长期存放要用蜡封住;浓碱溶液应用塑料瓶装,如装在玻璃瓶中,要用橡皮塞塞紧,不能用玻璃磨口塞。3.每瓶试剂瓶必须有标明名称、规格、浓度和配制日期的标签。.每次新配制标准使用液和标准储备液时,需对标准储备溶液进行核查并填写标准使用液控制记录。
标准溶液配制及使用须知:标准使用溶液的配制需要填写标准使用液配制记录(内容应包括标准使用液浓度,所用标准储备液的配制日期等),并贴上标签(标签内容应包括名称、浓度、配制日期、配制人、有效期等信息)。保存方法:每次标准储备液和标准使用液用完后,应及时放置于冰箱内(0~5℃或-18℃)保存或根据标准的要求条件储存。如有需避光保存的标准溶液,应放置于棕色瓶内保存。一般标准使用溶液的有效期统一规定为三个月。用于AFS测定用的ppb级别的标准使用液(As,Hg,Sn,Se,Sb)应现配现用。紫外标准工作液需现用现配,如有其他特殊情况,见标准方法上规定。到期后,应及时重新配制新的标准使用液。准品包括化学计量标准品、冶金标准品和药检标准品。125164-55-8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是国家药品标准的物质基础,它是用来检查药品质量的一种特殊的专门量具。20869-95-8
自行配制的标准溶液必须具备几个基本要求:1.应采用具有高纯度的溶质或基准物质(如金属、金属氧化物或金属化合物;酸、碱、金属有机化合物、适宜的盐类、有机溶剂等)。2.为确保配制标准溶液的可靠性、准确性,实验室的设备、环境设施均应满足其要求,(应有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特别对灰尘、电磁干扰、放射、温度、湿度、供电等)。3.具有符合称量要求器具、应有正确称量的电子分析天平,并通过周期性的检定,有质检部门检定的证书。4.要有配制标准溶液的纯度高的溶剂(采用双重蒸馏去离子水、高纯浓度的酸、碱或有机溶液)。20869-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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