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品基本参数
  • 品牌
  • 源叶
  • 主要营养成分
  • 蛋氨酸,甘氨酸,色氨酸,脯氨酸,缬氨酸,苏氨酸
  • 类别
  • 异亮氨酸,苯丙氨酸,天冬氨酸,亮氨酸,色氨酸,酪氨酸,组氨酸,天冬酰胺
  • 含量≥
  • 98
  • 产品名称
  • 组氨酸
  • 用途
  • 标准品对照品
  • 产地
  • 上海
  • 厂家
  • 上海源叶生物
  • 保质期
  • 36个月
标准品企业商机

标准物质证书包含那些内容:对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描述实际上,对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一般描述相当于对其名称的详细解释。虽然在多数情况下,材料的来源与它的用途不相关,但是,对于化学成分标准物质/标准样品而言,无论它是由自立的组成制备(例如,合金)还是来自于天然资源(例如,岩石、水或动植物产品),基体成分尤其是可能对分析过程产生干扰的成分的存在与否,对选择适当的分析方法时非常重要。即使不披露来源,也应当给出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大致组成。定值部门应当努力避免这种情况:即由于未公布材料来源信息,而导致在确认用于同批材料的分析方法时,使用了来源于该批材料的CRM。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物理性状的描述,例如,样品大小、颗粒大小、金属圆柱体或圆盘的尺寸、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容器的性质也应当给出。也应当说明稳定剂或保护剂的存在(例如,置于乙醇水溶液中的)。同一种标准物质/标准样品也可能有不同的形状和尺寸,也应当给出这方面的信息。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是国家药品标准的物质基础,它是用来检查药品质量的一种特殊的专门量具。112430-66-7

112430-66-7,标准品

注意事项:自配制的标准溶液作为工作标准溶液的,一般用于日常检验分析,不用于其他具有法律效应的检测结果。除非能够证明其作为测量参考标准的性质不会失效。有机溶液的标准物质在贮存过程中,应避免标准溶液与塑料胶木瓶盖直接接触。对使用量较大的自配的标准贮备原液,必要时与有证的、并在有效期内的标准物质进行比对,避免发生化学变化,以确保自配标准溶液量值的准确性。标定时间常1.000mol/L及以上浓度贮备液,应每2a标定1次;0.5000mol/L浓度贮备液,应每1a标定1次;0.1000mol/L浓度贮备液,应每6个月标定1次;低于0.1000mol/L浓度的应用液,应每3个月标定1次。1246820-92-7生产供应者应提供该种标准物质使用的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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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标准溶液的知识解读:溶液配制的注意事项1.分析实验所用的溶液应用纯水配制,容器应用纯水洗涤三次以上,特殊要求的溶液应事先做纯水的空白检验。2.溶液要用带塞的试剂瓶盛装;见光易分解的溶液要装于棕色瓶中;挥发性试剂(如,有机试剂)配制的溶液,瓶塞要严密;见空气易变质及放出腐蚀性气体的溶液也要盖紧,长期存放要用蜡封住;浓碱溶液应用塑料瓶装,如装在玻璃瓶中,要用橡皮塞塞紧,不能用玻璃磨口塞。3.每瓶试剂瓶必须有标明名称、规格、浓度和配制日期的标签。

对照品来源:申报临床研究时,如中检所尚无供应,为不影响注册进度,可先期与中检所接洽制备和标定,申报时提供标定报告、标签(应标明效价或含量、批号、使用效期)和使用说明书;也可与省所合作标定,申报时提供标准品或对照品研究资料,“说明其来源、理化常数、纯度、含量及其测定方法和数据”;标定有困难时,可使用国外药品管理当局或药典会发放的对照品(标准品)或国外制药企业的工作对照品(标准品),进行标准制订和其他基础性研究,但应提供其标签(应标明其含量)和使用说明书,能保证其量值溯源性。必须作好配制标准溶液的原始记录的登记,标准溶液标签填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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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溶液:已知准确浓度的溶液。在滴定分析中常用作滴定剂。在其他的分析方法中用标准溶液绘制工作曲线或作计算标准。配制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法,即准确称量基准物质,溶解后定容至一定体积;另一种是标定法,即先配制成近似需要的浓度,再用基准物质或用标准溶液来进行标定。已知准确浓度的溶液,在容量分析中用作滴定剂,以滴定被测物质。 如果试剂符合基准物质的要求 (组成与化学式相符、纯度高、稳定),可以直接配制标准溶液,即准确称出适量的基准物质,溶解后配制在一定体积的容量瓶内。可由下式计算应称取的基准物质的重量W:W=ΜV·基准物质的摩尔质量。式中Μ和V分别为所需配制的溶液的摩尔浓度和体积。利用上式可计算出标准溶液的浓度。一些研发单位虽然在使用对照品时选择相应的活性物质。14004-35-4

标准品应放在干燥器或其它适宜容器中保存。112430-66-7

对照品来源:所用对照品(标准品)中检所已经发放提供,且使用方法相同时,应使用中检所提供的现行批号对照品(标准品),并提供其标签和使用说明书,说明其批号,不应使用其他来源者;如使用方法与说明书使用方法不同(如定性对照品用作定量用、效价测定用标准品用作理化测定法定量、UV法或容量法对照品用作色谱法定量等),应采用适当方法重新标定,并提供标定方法和数据;若色谱法含量测定用对照品用作UV法或容量法,定量用对照品用作定性等,则可直接应用,不必重新标定。112430-66-7

上海源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部位于石湖荡长塔路465号6幢,是一家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植物提取物领域内的技术研究、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批发实验设备及耗材、仪器仪表、化工原料及产品、电子产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从事各类生化试剂(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的研发、分装及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的公司。公司自创立以来,投身于生化试剂透析袋,标准品,液体试剂,抑制剂,是精细化学品的主力军。上海源叶生物继续坚定不移地走高质量发展道路,既要实现基本面稳定增长,又要聚焦关键领域,实现转型再突破。上海源叶生物始终关注精细化学品市场,以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实现与客户的成长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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