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品与标准品是2个不同的概念,中国药典凡例中已有明确的定义:文献中常将2种概念混淆,认为对照品就是标准品,是1种物质2种提法而已[1,2],造成错误的原因,可能是有的药品既有对照品,又有标准品。例如,当用微生物法测定头孢克罗效价时,用头孢克罗标准品,用HPLC或UV法测定时,则用对照品;非那西丁当用作熔点校准物质时,用熔点标准品,测定含量时,用对照品。即使是同一种物质的标准品和对照品,它们的规格、标定方法以及用途都可能是不同的。标准品包括化学计量标准品、冶金标准品和药检标准品。229977-93-9
对照品来源:申报临床研究时,如中检所尚无供应,为不影响注册进度,可先期与中检所接洽制备和标定,申报时提供标定报告、标签(应标明效价或含量、批号、使用效期)和使用说明书;也可与省所合作标定,申报时提供标准品或对照品研究资料,“说明其来源、理化常数、纯度、含量及其测定方法和数据”;标定有困难时,可使用国外药品管理当局或药典会发放的对照品(标准品)或国外制药企业的工作对照品(标准品),进行标准制订和其他基础性研究,但应提供其标签(应标明其含量)和使用说明书,能保证其量值溯源性。229977-93-9一般都包括装量、瓶间差、生物安全性、稳定性等指标的要求。
对照品使用时需要注意:(1)注意其使用范围对照品的使用范围不同,其纯度和检测方法也不同,因此无论是自行研制的还是购买的对照品,使用前应注意使用目的,按照使用目的选择相应的对照品。如果使用超出规定的用途时,应重新进行研究,确保对照品的适用性。(2)选择合适的前处理方法由于对照品在贮存中有可能存在吸附水,分子中又可能存在结晶水,将影响结果的准确性,因此需要根据对照品的质量特性,制定对照品使用合理的前处理方法。如大部分的对照品使用前不需要干燥处理,而有些对照品需选择适当的条件进行干燥;有些对照品使用的同时需测定水分,往往采用卡氏水分测定法。
使用中的问题:工作标准品(对照品)使用中的问题。工作标准品(对照品)虽经有关部门认可,但要求有标化日期、复标日期、贮存条件、使用等相关文件规定,并做好相应记录,但有些企业未能达到以上要求。大多数生产企业未规定复标期限和贮存条件,一次标定,用完为止,其使用期限也未进行验证;有些企业记录不完整,对使用工作标准品(对照品)不能溯源。使用说明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提供的标准品(对照品)大部分均无使用说明书和使用期限,大都沿用新的批号出现、旧的批号自动停止的管理方式。使用法定对照品进行标定来作为工作对照品在药物研究中使用。
什么叫标准溶液?有哪些配制方法:标准溶液是指已知准确浓度的试剂溶液。标准溶液有两种配制方法:(1)直接配制法准确称取一定量的基准试剂,溶解后定量转入容量瓶中,加试剂水稀释至刻度,充分摇匀,根据称取基准物质的质量和容瓶体积,计算其准确浓度。(2)间接配制法间接配制法又称标定法,是指将要配制的溶液先配制成近似于所需浓度的溶液,然后再用基准物或标准溶液标定出它的准确浓度。使用直接法配制标准溶液时应注意什么:(1)称样时要准确称量,且其量要达到一定数值(一般在200mg以上),以减少相对误差。(2)注意“定量转入”操作,要100.0%全部转入,不应有损失。(3)注意试剂水的纯度要符合要求,避免带人杂质。(4)摇匀时要塞紧瓶口,并注意瓶塞严密不漏,避免溢漏损失。配制所用的器皿用具,必须根据所测项目要求,分类对器皿进行洁净的处理。15592-34-4
对照品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审查认可,其标准应不低于制品的质量标准。229977-93-9
标准品:标准品,即标准物品,是中药标准对照品研究中心代理的作为一种衡量标准;用做药物方面,则为含量测定中的标准含量。标准品包括化学计量标准品、冶金标准品和药检标准品。对照品和标准品一样是指国家药品标准中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杂质和有关物质检查等标准物质,它是国家药品标准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是国家药品标准的物质基础,它是用来检查药品质量的一种特殊的专门量具;是测量药品质量的基准;也是作为校正测试仪器与方法的物质标准。在药品检验中,它是确定药品真伪优劣的对照,是控制药品质量必不可少的工具。229977-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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