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物质稳定性的基本要点: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是用以描述标准物质特性量值随时间而变化,是指标准物质长时问贮存时,在外界环境条件的影响下,物质物理化学性质和特性量值保持不变的能力。稳定性的定义是:在规定的时间间隔和环境条件下,标准物质的特性量值保持在规定范围内的性质。规定的期限愈长,表明该标准物质稳定性愈好。这个期限被称为标准物质的有效期。在颁布和发售标准物质时,应明确给出标准物质的有效期,这样使用者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该标准物质才可能保证所校准的测量仪器,标准物质所评价的测量方法或确定其他材料的特性值准确标准品是校准测试仪器和方法的材料标准。146019-25-2
确保溯源标准品的使用符合法规要求,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 建立健全的法规体系:相关部门应制定完善的法规和标准,明确溯源标准品的定义、分类、使用范围和管理要求,为溯源标准品的使用提供法律保障。2. 加强监管力度:相关部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溯源标准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确保溯源标准品的质量和安全。对于不符合法规要求的溯源标准品,应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防止流入市场。3. 提高企业自律意识:企业应自觉遵守法规和标准,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溯源标准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符合法规要求。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法规意识和操作技能。4. 加强社会监督:媒体、消费者等社会力量应积极参与监督,对违反法规的行为进行曝光和举报,促使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保障溯源标准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5. 推动技术创新: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技术创新,提高溯源标准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推动溯源标准品产业的升级和发展。同时,通过技术创新提高溯源标准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更好地满足法规要求。146019-25-2中药标准品可以用作质量控制的指标。
标准溶液的浓度在实验操作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以下是标准溶液浓度在实验操作中的几个主要应用:1. 校准实验仪器:很多实验仪器在测量前需要使用标准溶液进行校准,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例如,在分光光度法中,需要使用已知浓度的标准溶液对分光光度计进行校准,以便准确地测量样品的吸光度。2. 制备试剂和样品:在实验过程中,经常需要使用特定浓度的试剂或样品。通过使用标准溶液,可以准确地制备这些试剂或样品,从而获得可靠的实验结果。3. 质量控制:在工业生产或实验室研究中,标准溶液的浓度可用于质量控制。通过定期使用标准溶液检查产品或样品的浓度,可以确保生产或实验过程的一致性和准确性。4. 比较和验证实验结果:在实验研究中,经常需要将实验结果与理论值或先前的研究结果进行比较。通过使用相同浓度的标准溶液,可以消除浓度差异对实验结果的影响,从而更准确地比较和验证实验结果。
尽管我国标准物质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整体系统性、计划性和前瞻性仍不足,导致目前我国标准物质的数量虽然较多,但品种不全、门类欠缺、结构不合理。统计数据表明,我国标准物质主要集中在钢铁、无机、工业材料等领域,在有机、生物、临床以及新材料、新能源等一些重要发展领域内的标准物质则相对比较缺乏。相关标准物质的研制相对滞后,不少产品不得不依靠进口标准物质满足实验室检测要求。由于这些进口标准物质的生产者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不同,产品质量和量值准确性也不完美,还不乏国外试剂公司被当作标准物质公司的情况,难以确保我国测量结果的有效性和一致性标准样品是拿来做参照的,具有一定的参照价值。
国家标准物质是指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在实际工作中是控制分析测试质量的关键,也是校准检定测量仪器、评价测量方法的重要工具。本次研制的两项标准物质中,岩石热解和总有机碳(TOC)分析向来是油气资源评价的关键测试项目,可以提供有关烃源岩丰度、类型和成熟度的重要地质信息,为盆地内油气资源量的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估提供基础支撑。由于岩石热解分析起源于国外,导致该分析项目所用的标准物质一直被国外的IFP160000型标准物质垄断,且类型单一、价格高昂,国内相关机构在20年前研制过一批适用于低成熟度岩石用的标准物质,受有效期的影响,至今处于空缺状态,而总有机碳分析使用的标准物质也为碳钢、水系沉积物或土壤标样,其性质与烃源岩有较大区别,导致不同实验室测得的TOC数值存在偏差,特别是面对高演化烃源岩分析时数据无法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勘探开发进度!在研制标准样品的过程中,必须进行短周期稳定性研究。25696-60-0
标准物质的均匀性也会很好的保持在准确度范围之内。146019-25-2
源叶生物新推出的溯源分析标准品系列是将标准物质原料溯源到现行有效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进行定值,以实现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特性量值的传递,并进行了均匀性检验和稳定性监测,用于含量测定、设备校准、测量方法评价、鉴别等。溯源分析标准品生产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标准品或对照品的管理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一)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当按照规定贮存和使用;(二)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当有适当的标识,内容至少包括名称、批号、制备日期(如有)、有效期(如有)、***开启日期、含量或效价、贮存条件;(三)企业如需自制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当建立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的质量标准以及制备、鉴别、检验、批准和贮存的操作规程,每批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当用法定标准品或对照品进行标化,并确定有效期,还应当通过定期标化证明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的效价或含量在有效期内保持稳定。标化的过程和结果应当有相应的记录。146019-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