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应用情况:第二种应用状况的应急照明为火灾状况下的应急照明。即便此时的环境中发生了火灾,日常照明的电源仍然在正常供电,日常照明是存在的,但是正常照明的存在并一定有利于消防和疏散,会带来负面的影响,此时就必须切除消防设备用电以为的其他的供电线路,中就包括了正常照明的供电线路。在正常照明切断以后,为了消防作业和人员疏散,就需要另外设置一套照明,且这套照明属于消防负荷用电,其供电电源是于正常照明电源的。紧急时刻,应急照明照亮你的世界。海曙区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安全照明在正常电源发生故障时,为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中人员的安全而设的应急照明部分。通常在下列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1)工业厂房中的正常照明因电源故障而熄灭时,在黑暗中可能造成人员挫伤、灼伤等严重危险的区域。如刀具裸露而无保护措施的圆盘锯等。(2)正常照明因电源故障熄灭时,使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不能及时进行,延误急救时间而可能危及患者生命的。如医院的手术室、危重患者的抢救室等。(3)正常照明因电源故障而熄灭后,由于众多人员聚集,且又不熟悉环境条件,容易引起惊恐而可能导致人身伤亡的场所,或人们难以与外界联系的电梯内等。临汾消防应急照明创新应急照明设计,照亮你的安全之路。
(1)疏散照明。疏散照明包括疏散指示照明,即标志出口位置的“出口标示灯”和引导指向出口的“指向标示灯”及用于满足疏散通道照明要求的“疏散照明灯”。通常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指示灯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正常时,蓄电池处于充电状态。当正常电源断电后,灯具本身进行电源切换,由蓄电池供电,此种灯通常采用三线制配电。疏散照明灯的布置,有的采用灯具,正常时不点燃,火灾或事故时点燃。这样布置无论灯具占不占正常灯位,都使得灯具布置较为凌乱。有的选用与所在场所一致灯具,此灯占居正常灯位。这样就带来了控制的问题,必须保证正常时和非正常时均能点燃,对此,设计时是必须予以考虑的。根据经验,走廊的疏散灯可以隔灯布置应急灯,不再另设应急照明灯,这样既可满足正常时的照明标准,也可达到事故时的照明要求。对于档次较高的建筑内的走廊可全部按疏散照明要求设计。对营业厅的疏散照明,面积较大的营业厅,不仅需在安全出口设置安全指示,还应在营业厅内设置事故照明。在设计时采用在营业厅内设有正常照明配电箱和事故照明配电箱。事故照明箱既可为双电源自动切换,也可采用蓄电池维持继续照明。正常照明的灯具为二线配电.事故照明箱的灯具为三线配电。
灯光疏散指示标识设置1.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2)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2.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1)总建筑面积大于8000㎡的展览建筑。2)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地上商店。3)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6)车站、码头建筑和民用机场航站楼中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候车、候船厅和航站楼的公共区。创新设计,应急照明的新潮流。
应急照明的内容与要求在《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中已提出应急照明可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第九章第二节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中第十章第二节“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中规定了应设的部位。这样,设计人员根据使用特点及甲方要求,在控制上采取不同的方法,使应急照明设计出现了千姿百态、百花齐放的局面。(1)疏散照明。。(2)安全出口标志灯。(3)备用照明与安全照明。应急照明,让你随时随地享受光明。襄阳智能应急照明
紧急情况,应急照明的力量展现。海曙区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重要性应急照明是现代公共建筑及工业建筑的重要安全设施,它同人身安全和建筑物安全紧密相关。当建筑物发生火灾或其它灾难,电源中断时,应急照明对人员疏散、消防救援工作,对重要的生产、工作的继续运行或必要的操作处置,都有重要的作用。通过LED照明应用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可以改变我国日常照明与应急照明一体化产品匮乏、不能在紧急情况下保证生产生活要求的现状;结合国家节能减排目标的实施,应研制系列民用应急半导体照明产品,此类照明产品除了在日常使用中达到节能要求外,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提供足够的光照度及照明时间,用于逃生、抢救财产及修复电力系统。开发在特殊应急环境中自带发电功能的照明产品,达到携带使用方便、可多次循环使用、具有自身防护功能的目标。 海曙区应急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