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建顾减隔震科技有限公司小知识:在设计软件PKPM中,定义屈曲约束支撑的方法与定义普通钢支撑的方法基本类似,在构件布置—斜杆菜单去布置,不同的地方在于:屈曲约束支撑用等效截面面积来定义支撑,而且在定义截面类型时,通常将截面定义为带有小空心的箱型截面(小空心一般取为1mm×1mm),材料类别选为钢材。比如,某项目,我们定义的等效截面为箱型截面(B×H=100mm×100mm,壁厚为49mm,轴线长度约为5600mm),其计算满足刚度要求。经查询其内力设计值为1500kN,除以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为0.75,所得为2000kN,则该屈曲约束支撑屈服承载力大于2000kN即可满足小震下强度要求,由经验估计屈曲约束支撑净长度为4000mm左右,则参考附录A.1,在满足支撑轴向刚度要求的前提下该支撑屈服承载力取2000kN,采用Q235B芯材时,其支撑的外观尺寸为250mm×250mm。无锡建顾减隔震科技有限公司,用品质服务顾客!四川金属阻尼器原理
无论采用何种称呼方式,无论采用怎样的屈曲约束机制,屈曲约束支撑工作的基本原理都是相同的:构件内力由位于支撑中心的芯材来承受,芯材在轴向荷载(拉力和压力)作用下发生屈服耗能,而外圈的屈曲约束机制(钢管或钢管混凝土)则限制约束支撑中心的芯材发生弯曲,避免芯材受压屈服前时发生屈曲。由于泊松效应的存在,芯材受压时会发生膨胀,故在芯材和填充料(砂浆、配方混凝土等)之间设置有一层无粘结材料或非常狭小的空气层,可以减小或消除芯材承受轴向力时传递给填充料(砂浆或混凝土)和外套管的力,也即外圈约束机制是不承受轴向荷载作用。广东5G阻尼器设备采购无锡建顾减隔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阻尼器物美价优,期待您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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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应用新常态在2009年之前,屈曲约束支撑在国内的应用更多的是在于钢结构体系中,旨在提高结构的抗震性能。随着汶川地震的发生和国内工程界抗震意识的增强,以及国家及地方官方对减隔震技术的重视,屈曲约束支撑技术被智慧的工程师们不断应用于不同的结构体系中,不仅提升了结构和构件的抗震性能,而且综合经济效益也被充分挖掘,尤其是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明确引入了钢支撑-混凝土框架结构体系,2010年后屈曲约束支撑被更加频繁地应用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中。而且,2015年底发布的《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更是引入了屈曲约束支撑的设计等相关章节,使得屈曲约束支撑框架体系及相关的计算分析有据可依。
TJV型、TJV-I型、TJV-II型各代表什么呢?这些知识你知道吗?和无锡建顾减隔震科技有限公司一起学习一下吧!TJV型为金属剪切型阻尼器,其中TJV-Ⅰ型为直接焊接加劲肋型,即在软钢剪切板面外两侧焊接横向及纵向加劲肋,可有效控制剪切板的面外屈曲。相比TJV-Ⅰ型采用横向及纵向加劲肋约束其面外屈曲,TJV-Ⅱ型则采用了不同的面外约束方式。它的优点在于通过避免在剪切板上焊接加劲肋,从而可在有效约束剪切板面外屈曲的同时避免焊接热影响的不利作用,达到提高金属阻尼器的累积塑性变形能力和耗能能力的目的。TJV-Ⅲ型则通过取消阻尼器弯剪板两侧的翼板,可提高阻尼器的屈服位移,使其保持小震弹性,在中震及大震作用时才进入屈服耗能。同时,为避免无翼板的弯剪板发生面外屈曲,在其面外两侧设置有约束板。阻尼器物美价优,欢迎咨询无锡建顾减隔震科技有限公司了解!
建顾科技为大家讲解一下抗震支架斜撑与承载重力的关系,快来学习吧!
抗震斜撑在力学上,有一定的重力荷载效应。当然,管道支吊架系统所承载的重力越大,抗震斜撑上承受的重力效应值也越大,所以斜撑的抗震作用与承载重力确实存在一定的关系。但是,有一点我们需要注意,抗震支吊架的功能性主要是“抗震”,而非“承载”。抗震支吊架安装的前提是,重力支吊架必须符合条件,能够满足垂直方向上所有管道及介质等因素的重力作用,即不考虑抗震支吊架上的重力作用也能满足功能需求。通俗的说,可以概括成:抗震斜撑上有重力作用,但是我们在进行设计和计算时,暂不考虑抗震支吊架的重力效应,即不考虑重力共架。(特例除外,某些空间狭小的地方可能会出现重力共架的情况。) 无锡建顾用品质说话!江苏电涡流阻尼器哪家做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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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建顾减隔震科技有限公司,减隔震行业的领航者,为大家带来一些知识点,赶紧来学习一下吧~之所以介绍这几个关于房屋高度的名词,是因为在进行结构设计时,房屋的高度或者层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结构的基本自振周期,而基本自振周期则直接影响着结构所受到的地震作用大小情况,也直接影响着结构的减震和隔震情况。1)、按国家现行规范《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第3.1.2条的规定,民用建筑按地上建筑高度或层数进行分类:低层或多层:建筑高度不大于27.0m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4.0m的公共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为低层或多层民用建筑;高层:建筑高度大于27.0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非单层公共建筑,且高度不大于100.0m的,为高层民用建筑;超高层:建筑高度大于100.0m为超高层建筑。2)、按照1)中规范的前身——《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1.0.5条的规定:低层:1~3层;多层:4~6层;中高层:7~9层;高层:10层以上的住宅为高层或者总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不包括高度超过24m的单层主体建筑);超高层: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四川金属阻尼器原理